诉讼离婚的法律知识要点之举证须知
一、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(一)证明原、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,如结婚证、婚姻关系证明书、户口本以及身份证。
(二)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,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。
(三)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,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。
二、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
(一)如涉及家庭暴力,应提交法医鉴定,提出证人。
(二)如涉及吸毒、赌博行为的,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;涉及行政处罚、刑事犯罪的,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。
(三)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,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、子女出生证、居住证明、相片或居委会、村委会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。
(四)因重婚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
三、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
(一)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,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,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。
(二)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,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。
四、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
(一)证明有房产的,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、缴款发票或出资证明。
(二)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,应提交银行帐号、开户行名称;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,应提交股东代码、资金帐号、开户的证券机构名称;证明有车辆的,应提交行驶证、车牌号。
(三)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,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、出资证明等。
(四)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,除提交借据以外,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。
(五)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,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。
五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,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。
汕头市潮阳区位于广东省东南部,濒临南海,因地处海北而称潮阳。潮阳东晋隆安元年(公元397年)置县,1993年4月撤县设市(县级),2003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区划变更分设潮阳区和潮南区,划归汕头市管辖。区划调整后,潮阳区辖文光、棉北、城南、金浦4个街道和海门、和平、谷饶、贵屿、铜盂、河溪、西胪、关埠、金灶等9个镇,有727个农村基层组织,其中村委会202个,居委会93个,区划面积674.67平方公里,其中城区面积21平方公里,总人口141.34万人。潮阳地处广东省东南沿海,紧靠北回归线,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。区内年平均温度21.5℃,年平均日照时间1000—3000小时,日照率为48%,年平均降雨量为1721mm,年平均相对湿度80%。潮阳区夏无酷暑,冬无严寒,日照充分,雨量充沛,气候温和。潮阳有优越的自然条件和丰富的资源。境内丘陵、平原相间,河渠纵横交错。全区有耕地20多万亩,山地30多万亩;有矿泉水、花岗岩、石矿场等资源矿种;海岸线长,滩涂池塘多,海淡水养殖面积218公顷,年产量达2.2万吨,近期可开发利用的浅海面积3.6万亩;农产品主要有香蕉、三棱橄榄、乌酥杨梅、玻璃油甘、珍珠鲍鱼、膏蟹等;劳力资源充裕,全区拥有劳动力69万人,其中产业工人20万人;旅外华侨和港澳台同胞100多万人;民资民力、侨资侨力丰富。